韩家园林业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5月9日)
韩家园林业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05年5月9日)
韩家园林业局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2005年5月9日)
近年来,林业局党委、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地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的精神,紧密结合我局经济工作和社会治安状况,以贯彻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为主线,以严
打整治为首要环节,以安全创建活动为有效载体,逐步建立了比较完备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出现了良好的工作势头。刑事案件发案逐年下降,一些突出的治安问题
得到有效解决,社会治安秩序不断好转,职工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但是,我们也必须清
醒地看到,当前影响我局社会稳定的消极因素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不稳
定因素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引发犯罪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一些
单位、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稍有放松就有可能出现反弹,导致出现新的
治安问题。为了实现我局社会治安形势的持续稳定,全面推进“平安家园”创建活动,为建设
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家园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林业局党委决定,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
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建设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建立起连接左右,贯通上下的领导体制,这是做好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党委、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党、
政、工、团和职工群众的力量,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齐抓共
管。林业局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基层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并在政工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办公室要配备一名政治业务素质
高的专兼职干部。专职干部的待遇可比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建设
完善领导责任制建设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制度保证。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
领导分别为本单位、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具体抓好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组织推动有关方面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整体责任。其他党政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分管的工作
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尽力消除在自己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各单位、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二责任人在任期内必须履行好如下职责: (1)贯
彻执行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组织实施
本单位、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 (3) 检查、指导、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4)总结推广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后进; (5) 及时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一些
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
各单位、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内必须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政治安定。不发生带
有政治色彩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不发生非法游行、聚众闹事、
停工停产、停课事件。 (2)治安平稳。无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职工犯罪、治安灾害事故,无
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3)领导重视。定期研究解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每季至少
一次综合治理检查,每半年至少开一次会议研究综合治理工作,至少解决 1至 2件实际问题。
(4)制度健全。场、段、班组层层落实综合治理责任制,实行目标化管理。(5)措施落实。“四
防”措施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及时。(6)群众满意。经民意测验95%以上的群众对单位社会治安
状况满意。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执行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完成所规
定的任务、指标,成绩突出、取得成功经验、检查评比排在前列的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
和分管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并做为本人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对完不成上述任务、
指标或被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单位、部门及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干部,在本单位、本部门治安
面貌改变之前,取消其评先受奖、晋职晋级资格;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发生
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干部,要按照
“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案件跟踪处理,分别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林业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平时抽查、季度报告、半年检查、年终验收的考核制度。
凡经考核验收不达标或因领导不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不落实,造成治安混乱,案件多
发的单位,要行使一票否决权。一票否决不仅要否决单位综合性荣誉称号,还要取消年度全部
奖金。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不仅要取消评先授奖资格,还要取消晋职晋级资
格。
三、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治安防范能力。
要始终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部位,解决突
出的治安问题。公安部门要把“严打”方针,贯彻到日常各个执法、司法环节中去,保证对各
种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同时还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严打、严防、严管、严治有机
结合起来,形成“打防一体化”的长效机制。
要建立并完善社区管控、街面巡控、路口堵控、单位守控、治安防控网络,推进社区警务
建设,一线警力要占总警力的70%以上,在社区要建立警务室,配备相应的警力,并按照每300
户 1员的标准组建治安巡逻员队伍。要充分发挥交巡合一、警力互补、快速联动的优势,加大
对社会面的控制。要充分利用资源和营林部门在进出主要路口设立的检查站和管护站,赋予治
安岗亭的任务,做好堵控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
单位防控到位,尤其在人、钱、物相对集中的地方,都要落实好防盗、防抢、防火、防爆、防
投毒、防破坏措施。
要进一步规范治安防范的基础工作。公安派出所要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加强对流动的管
理工作,每个居委会都要有流动人口协管员。严格执行调查、登记、发证制度,寓管理于服务
之中,努力减少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各单位、各部门要
结合一定时期内的敏感和热点问题定期排查矛盾纠纷,运用人民调解、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
调处矛盾纠纷,把维护稳定的措施落到基层。要建立特殊群体的帮教转化工作机制,建立帮教
小组,落实对刑事解教人员、失足劣迹青少年、“法轮功”痴迷者及其他易犯罪人员的监控、
帮教措施,防止他们违法犯罪,危害社会。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和道德教育,进
一步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措施。
四、深入开展“平安家园”创建活动,推动治安防范措施的全面落实
开展“平安家园”创建活动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的有效载体,是构建和谐家
园的基本前提之一,各单位都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韩发[2004]17号”文件的要求,坚持调整、加强、巩固、提高的原则,不断完善创建活
动的组织机制、防范机制和管理机制,打牢创建基础,深化创建内容,扩大创建的覆盖面和稳
定面。
要把平安家园的创建活动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住结合
点,努力解决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群众带来实惠,将创安工作根植于职工群众
之中。要通过创安活动,改善职工群众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陶冶他们的思想情
操,满足他们的安全需要。各单位各部门在开展“平安家园”创建活动中,要结合实际,因地
制宜,选准载体,全面推进。把“平安单位”、“平安社区”、“平安林场”、“平安校园”、
“平安大道”等创建活动的有效载体组织好、开展好。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
满意的目标。
五、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
在林业局党委领导下,综治委要积极协调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
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纪检监察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地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中的恶性案件和责任事故的调查,重点查处案件或事故中领导部门、领导干
部严重官僚主义的失职、渎职问题,查处党员干部“黄、赌、毒”问题,并予以党纪、政纪处
分。
组织部门要抓好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
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和促进基层政权建设以及各种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按照中央、
省、地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把考核基层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工作能力和实绩纳入考察的内容,严把提职晋级和奖励关。
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做好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先进典型,与有关部门配合搞好“扫黄打非”,组织制作、
播放和编辑健康有益的音像节目及文章,取缔国家禁止的有害电视、音像节目的制作和播放。
劳动人事部门要负责做好待业人员、下岗职工的培训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刑事释
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就业安置;管理劳务市场和介绍人员就业,做好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和仲
裁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教育部门要负责做好对教职员工、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强化
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双差生”、失足生、流失生
和辍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降低学生违法犯罪率,督导学校加强对校园秩序的管理,开展预防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组织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
财务部门要负责审核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经费预算,尽力保证政法部门的办案经费和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的必要经费。
基建部门要负责做好基建设计管理,住宅、办公楼、库房、厂房等设计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和防盗要求,加强外委工队的管理和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建立治安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做好
预防外委施工人员违法犯罪工作。
卫生部门要负责抓好医疗卫生场所的治安防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取缔非法医疗,打击制
售假药,加强对医用毒品(麻醉品)的管理及对仪器的卫生监管,抓好防治性病教育,积极做好
性病调查、防治工作,做好性病和爱滋病人的监测、治疗和康复工作,防止性病蔓延。
计划生育部门要负责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宣传党和政
府的计划生育政策,提高执法水平,防止和减少因计划生育工作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协
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信访部门要负责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避免或减少集体
上访或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将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工会要负责做好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和法制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化解内部矛
盾,减少不稳定因素,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送温暖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活动,做好职工
队伍稳定工作,动员和组织离退休职工参加社会治安联防、维护家属区治安秩序。
团委要负责做好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
打非”斗争,配合学校、家庭、社区和政法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帮教转化工作,开展预防未成
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社区办负责做好向社区居民宣传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动和组织居民群众搞好治安联防,
落实防火、防盗等治安防范措施,协助公安政法机关对“五犯”人员进行监督、考察和遵纪守
法教育,协助派出所管理常住和暂(寄)住人口,调解民间纠纷,落实对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
教人员和有轻微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措施,抓好社区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全面组织
实施“平安社区”创建活动。
公安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破坏国家经济建设的刑事犯罪分子,及时查
处“黄、堵、毒”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有关部门配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
发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研究刑事犯罪和治安工作规律,及时地把社会治安的客观实际情况向
党委、林业局报告,并针对治安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严格治安管理,加强
对重点人口、流动人口、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物品、特种行业、公共复杂场所和出租房
屋管理,管理好保安队伍,检查指导各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强化内部保卫机构,基层治
保组织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
医和看守所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做好“两放”人员和失足青少年帮教工作,同有关部
门配合搞好公共场所、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整顿治理,做好警民、警企共建和“平安家
园”创建活动,积极做好法制宣传活动。
综合治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指导、协调的职能作用。主动搞好成员单位沟通,使各
成员单位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形成合力。
六、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保障措施
按照中办发[2002]26号文件的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经费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经费
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综治办经费比照政法委的办公经费标准安排,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经费按
当地实有人口每人0.5元标准予以安排。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家园”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
实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牢牢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体现在效果上。为我局经济发展、
社会进步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