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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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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呼中区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各篇和人物组成。概述。综述区情,总摄全书;
大事记。纵贯记述建区以来的大事、要事;专志。横列门类,纵述史实。设建置人口、自然地
理、林业、农业、乡镇企业、基本建设、商业、物资能源、财税金融、交通邮电、经济管理、
城镇建设、中国共产党、群众团体、政权政协、工会、民政信访、公安司法人民武装、劳动人
事、科技、教育、档案馆资源馆、文化、体育、卫生医药25篇、共103章317节;人物设劳动模
范名录和烈士英明录。概述、大事记、人物、不列入篇的序列也不设章节。

  二、本志上限一般在1968年,对有些需溯源的事物,则适当上溯;下限截止于1990年。

  三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
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了本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四、本志以文为主、辅以图、表、照片。并对各居民点附以黑白照片。

  五、专志按事物性质分类设篇、章、不受现行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相同事物,不论其隶
属关系,均编入同一篇章。

  六、文体: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以时间为序,采用编年体或编年体和记
事本末体相结合;专志。按类别,顺时间,采用记叙文体,只记叙,不议论;劳动模范名录和
烈士名录,亦采用编年体记述。

  七、各项数据:

  (一)所用数据均以本区统计局数字为准。统计局缺的,采用各有关单位数据。

  (二)所用数据除工农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农业总产值均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外,其余则按当年份计算。

  八、历史纪年,一律用公元纪年。

  九、数字书写

  (一)凡表示数量的,一律用阿拉伯字;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门名称和表述性语言中
的数据,则用汉字。

  (二)公元纪年,一律用阿拉伯字。

  (三)百分比、千分比、一律用阿拉伯字,几分之几,则用汉字。

  十、本志材料来源:

  (一)区直机关,基层单位的单位志和各镇镇志。

  (二)地区、区档案资料。

  (三)有关各类专著和有关人士的回忆材料。

  凡所用资料均经考证鉴别和有关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