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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林业资源管理

第二节 林业资源管理



              

   一、机 构

  建局投产以来,最初就设有防火办公室,防火和林政合署办公,组织巡逻进行防火林政检
查,有了雏型的林业资源管理。1973年成立营林科,科内设专职资源管理人员,1977年营林科
扩大为营林处成立资源组(股),1984年成立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科,受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员和呼
中局双重领导,资源和林政管理进一步分工,单设有资源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及有关法规,全面管理呼中局所经营的大片森林。

   二、管 理

  (一)查清资源底数

  按照每隔十年作为一个森林经理期的原则,定期掌握森林的动态变化,查清资源底数。资
源管理专职机构。每隔十年组织安排进行一次森林资源复查。

  1、第一次森林调查

  1966年林业部调查规划局第十森林经理调查大队,进行的第一次森林经理调查所提供的调
查规划方案(主要是森林资源底数),于1967年开发建设呼中林业局。

  2、第二次森林调查

  1976年由林业局主持,以营林科资源股为主,抽调综合设计队及各林场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90名,利用一年的时间,采用机械抽样调查方法,对全局进行了二次森林资源复查。

  1981年外请东北林业设计院总体规划工程技术人员与局内计划、生产、营林、基建、财务
等科室抽调的有关人员组成总体规划组,依据1976年森林资源复查资料修改林业局总体规划。
1983年提交总体规划即呼中林业局“五定”规划。

  3、第三次森林调查

  1986年3月林业部西北森林调查设计规划院,依据林业部(历)字(1986)9号和林业部资源司
(1986)48号文件,接受呼中林业局委托,进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组
成有300人的队伍,于1988年完成外业调查,1988年8月提交《林业部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呼中
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报告》为第三个森林经理期,提供森林经营利用活动依据。

  (二)掌握林业资源消长变化

  1、主产利用

  对成、过熟林进行采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具体做了。

  ①控制采伐量

  在编制或平衡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时,有资源管理部门派员参加,严格执行年采伐量不超过
年生长量,严格执行总体规划按照自然的和经济的条件,以有利于“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方
针的实现,经过科学技术计算的合理年伐量:1966年定为110万立方米,1982年为80.6万立方
米,1988年为90万立方米。

  1970—1981年,采伐量逐年增长,但总的每年都未突破110万立方米。

  1982年开始,年伐量与年生长量趋向失调,1983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资源处,紧急采取
措施实行限额采伐,也未补于事。致使1982—1987年只有1986年末超,其余5年则平均超过规
定采伐量的1.12%。1988年、1989年,由于抽调生产力量,支援1987年“五、六”特大森林火
灾区一西林吉林业局,进行火烧木生产,局内年采伐量才降下来。

  ②主伐场地的选定

  1970年投产,当时,资源无数据,简易路无设计,伐区无界限。采伐区大都选择在离林场
近,离运材干线近,林木生长茂密资源多的地方,是林场领导主宰伐区。1974年冬季作业伐区
沿呼玛河系沿岸林场大都采伐沿岸蓄积量大、采集方便的护岸杨柳林,到1977年才予阻止并对
护岸林开始管理。1976年呼中林业局成立森林调查设计队,进行按生产所需的调查,会同局资
源、生产等有关单位与林场每年冬、夏2次安排伐区,伐区尽量做到满足一个季节作业(冬、夏)
的需要。

  ③伐区拨交

  1977年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林业生产科、计划统计科按核定的年采伐量对林场拨交冬夏伐区。
1983年伐区审批权限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经营局管理,经审批后才可向林场拨交。

  ④伐区验收

  1977年前由木材生产单位向林业生产科口头申请伐区验收。1978年改由木材生产单位在伐
区生产采、打、集、装、清全面结束前,提交书面伐区验收报告。1986年以前伐区验收只依据
“伐区调查设计资料”,至1989年除有“伐区调查设计资料”外,还必须具有采伐许可证。伐
区验收都由资源科、林业生产科、计划统计科、森林调查设计队和木材生产单位、林场有关人
员一起到现场,执行小班一次性验收。

  2、抚育采伐

  抚育采伐对象是天然生的幼龄林、中龄林,郁闭度大(0.7以上),林木密集,影响林木生
长的林分,抚育采伐因林制宜地采用透光抚育、生产长抚育两种方式。

  1973年,营林科统一组织在碧水、呼中、呼源三个森林经营所开展,当时,仅凭《抚育采
伐规程》指导生产,在执行规程中,对采伐强度、采留标准执行不一,但总的倾向是采伐强度
大,采好留坏,采大留小,采针留阔,资源未得到管理。1980年营林处组建森林调查队,对进
行抚育伐的林分,经实地踏查,调查设计,以小班为单位拨交任务至派员验收。1981年营林处
组建了3个抚育采伐专职验收小组对碧水、呼中、呼源三大片各林场进行巡回检查,按时按标
准验收。对不合符标准要求的定期返工,直至合符要求为止。

  3、监督、检查更新造林

  1970—1985年,人工造林,在资源管理上无人过问,造林单位,只管造林,不管成林,造
的不少,成林不多,一个地块重夏造林多次,统计计算面积也重夏。1980年以后人工造林、整
地实行班组、承包户经济承包制,由三大片检查验收组检查监督,整地和人工造林前先踏查,
后调查设计,再拨给任务,整地有设计标准,人工造林有目的树种株行距要求,限定株树,以
小班为单位全面完成任务,当年检查成活率,三年验收保存率,达不到要求则限期补植或重造。

  4、对历史火灾,火情的现场,资源管理部门都派员参与查勘、测定受灾面积,损失森林
资源数量。

   三、森林资源档案

  1989年建成森林资源档案室。

  建立年度报表制度,以各林场为基数,统一内容,统一标准掌握年度森林资源消长变化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