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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贮木与调运

第四节 贮木与调运



             

   一、贮木场

  呼中林业局沿林碧铁路线雄关、呼源、苍山、险峰、呼中、碧水车站近侧设有雄关、呼源、
苍山、宏伟、呼中和碧水6个贮木场。是6个综合林场选材、储存、销售的场地。6个贮木场设计
年产量为98.1万立方米,实际产量80.83万立方米,合理库存量28万立方米,年木材吞吐量88.4
万立方米,对贮木场建设共投资2 400万元。6个贮木场职工总数1 511名,各贮木场下设4个贮
木生产段1个检修队,呼源、呼中、碧水三大贮木场设机械修理组和经济警察队。详见下表:

   生产组织生产规模统计表



  (一)设施和设备

  1、设施

  6个贮木场占地总面积设计89万平方米,实际为57.7万平方米,场房建筑总面积为8 319平
方米,场区内修造大铁专用线、装车机线、选材线、动力线、照明线等6线、选材台、桥式吊车
和卸车架杆。详见下表:

    贮木场设施表
   单位:面积平方米线长:公里



  2、设备

  6个贮木场生产主要设备有电动绞盘机、增频机、电锯等15个品种,227台(件)。详见下表:

   1990年贮木场主要设备表



  (二)贮木生产

  1、木材检验

  ①检尺员检尺

  1970—1981年不管是原木原条,均由检尺员用尺竿、轮尺,逐棵测量长度、直径、逐棵登
记卡片,逐棵计算材积。

  ②地中衡检尺

  1981年在呼中、呼源、碧水3个贮木场利用木材材积与重量的比例关系,进行重量检尺得
出木材材积。

  ③电子计算器检尺

  1985年苍山贮木场,同样利用材积与重量的比例关系,通过“电子称”检尺材积。

  2、卸车。

  ①人力卸车

  1970—1990年对原木卸车都采用人力卸车。

  ②架杆兜卸机

  1973年各贮木场对原条的卸车均用架杆兜卸机将整车原条卸在造材台上。

  ③桥式起重机卸车

  1987年在呼中、呼源、碧水3个贮木场安装桥式起重机进行吊卸。

  3、造材

  1970—1971年各贮木场用弯把锯手工造材,1972年用油锯造材,1973年以后改用移动式KS
型电锯造材。造材由量材工、锯手、助手、打号工、滚木工配合进行。

  造林合理,木材利用程度高出材率就高。原条出材率:1970—1990年年平均出材率达到85%,
1971—1981年出材率均低于年平均出材率,1982年出材率超过年平均出材率为86.7%,1983
—1990年出材率均达到90%以上。经济材出材率年平均为80.9%,自1982—1990年出材率均接近
或超过年平均出材率。

  4、选材

  1970—1973年是将同一材种、同一规格、同一等级的木材挑选归送到一个楞区。

  ①人力选材

  是将混楞的木材,用肩抬挑送到相应的楞区。

  ②平车选材

  1974年雄关、苍山、宏伟3个贮木场,铺设窄规铁道用平车代替人力肩抬将木材输送到相
应的楞区。

  ③用板式链传送带选材

  1975年通过输送机用传送带代替平车将木材送到相应楞区。至1986年把板式链改为可拆链
进行输送木材。

  5、归楞

  ①人工归楞

  1970—1972年用人工4人—6人组成一付肩,抬着原木一根一根将同一材种、同一规格、同
一等级的木材归成垛堆。

  ②电动绞盘机归楞

  1973年开始各贮木场归楞由电动绞盘机代替人工归楞。通过上述各道工序归楞后的木材就
成为商品材(或积国库材)。详见下表:

   1970—1990年商品材缴库统计表
单位:立方米






  (三)木材产品

  按材种规格进行造材后共获产品材12 170 293立方米,分三大类原木产品材11 204 997立
方米,其中包括直接使用原木,有坑木、枕木资材、电柱等3个品种为3 668 889 立方米;加工
原木有造纸材、胶合板材、特级造船材、车辆材、次加工材等14个品种(包括特种材)为
7 536 108立方米。详见下表:

   1970—1990木材产品分类表
  单位:立方米






   二、木材销售

  1971年11月20日苍山贮木场首列装载12节外销木材外运。1971—1985年间销售,渠道是单
一的国家统一调配的木材(统配材)。1986—1990年增加了非计划内统一分配材(非统配材)包括
原木、板方材、小杆材等。

  (一)装车

  1、人力装车

  1971—1972年间苍山、宏伟贮木场采用4人1组2付肩,用4—5组装载50顿的原木车皮需时7
—8小时装完。

  2、绞盘机架杆装车

  1973年全局6个贮木场用柴油绞盘机为动力进行架杆装车,至1975年改用电动绞盘机为动
力的架杆装车。

  3、装车载量

  一般常用车皮定额装载量为50顿级,1970—1984年装车载接近或等于50顿。1985年实行经
济承包,超载有奖,注重载量不超过允许范围,注重安全、保证装车质量,当年每节车皮突破
50顿装载52.39立方米(落叶松1立方米等于1顿),以后每年增加到1990年每节车皮装载达到56.21
立方米。

  (二)销售

  外销木材1971—1988年都由木材调运科负责经办,1989年由林木产品经销公司经办。

  1、销售量

  1971—1990年共销售林木产品11 486 853立方米。1921年销售13 763立方米,以后逐年增
加至1977年超过50万立方米;1986年创历年来最好水平达到848 176立方米。以后开始逐年下降
至1990年销售木材产品为592 424立方米。详见下表:

   1971—1990林木产品销售统计表
   单位:立方米



  2、销售价格

  木材产品售价1971—1980年一直执行国家统一规定价格,1981年改为国家统一价格与市场
价格相结合。1990年国家统一调配木材平均每立方米售价为154.34元,其他木材平均每立方米
售价为334.66元。锯材平均每立方米售价为334.79元。纤维板平均每立方米售价为734.29元。
综合利用产品售价平均立方米为261.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