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
第二节 管理
一、计划与统计
基本建设的计划与统计,自1969年至1990年22年如一日,均设有专人负责。
历年的基本建设计划,由林业局计统科(计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具体制定,林业局经
会议审定后,交由建委具体实施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执地情况。1971—1984年在计划在管理上
只进行单项计划的监督管理。1985年以后将各单项基本建设计划科学地组合成一完整体系,实
行全面性综合管理。
统计坚持从下到上,按月、季、年度汇总,建筑产品、建筑业劳动工资、建材、施工设备、
财务以及经统计后的建筑业统筹分析,为领导决策反馈信息。
二、设计资料
(一)组织技术设计
1、运材公路设计
运材公路干线(即碧水、呼中、呼源、宏伟、苍山、雄关6个林场的1号线及碧水26号线(战
备公路)均外委东北林业设计院进行道路设计(包括涵洞)。
运材公路支、岔线1980—1983年由林业局综合设计组(队)的道路设计小队和1984年后建委
道路设计队完成道路设计(包括涵洞)。
2、大中型砼结构桥梁(卡玛兰大桥、碧水大桥等)委托东北林业设计院进行设计。
木桥及小型砼结构桥梁(包括石台桥)由建委道路设计队承担。
3、工民房屋建筑设计
大型建筑(3 000平方米以上),呼中林业机械修配厂,碧水木材加工厂,以及呼中林业局
办公大楼,外委设计。
一般工民房屋建筑均由林业局设计。1970—1972年综合设计组的房屋建筑设计组1973年后
基建科设计组。一般都采用“定型图”(标准图纸)结合地区情况,稍加改动进行套用。1984年
建委成立勘察设计室,执行工民建筑设计项目负责制,对于一项设计按技术程序进行,层层审
查把关。图纸必须经主管基本建设的副局长签字方能生效。
4、采暖、给排水、电照设计
一般都由建委勘察设计室进行设计。
1984—1986年楼房建筑,排水设计依靠外请沈阳、黑龙江省建筑业支援,边设计边施工。
对于呼中局处于多年连续冻土区,季节冻层2.8—3米,地下水位1.8米的施工条件,外地设计
人员在设计上未能突破。1987年依靠林业局的技术力量,采用沟管线埋,加强保温,加大坡度
的方法。具体是埋下水管道深度1.7米,用炉灰渣、珍珠岩、锯末作保温层进行保温。特殊建
筑如浴池,加大排水管道坡度处理,经1987—1990年实用效果良好。
全区有45 518平米的建筑装有以水暖为主的供热设施。1973年开始供热的是呼源职工医院、
呼中第一招待所,设计给气管道埋至季节冻层2.8米以下,挖方量大。1985年呼中局自行设计,
改为管道线埋,加厚保温层,设计埋管道深度于1.5米。1985—1990年经过实用效果良好。
(二)设计文件管理
工民房屋建筑(包括土建、采暖、电照、给排水)。运材公路、桥梁设计文件(设计报告、
图纸、概算等)以及预算批准文件、各项工程结束后,以一项工程为单位。汇总整理施工一系
列检查报告、施工报告、验收评定书,一并登记、归档、保管。
三、预 算
建筑业的施工预算。1971—1983年由设计部门提交概算,施工单位依据概算编制施工预算。
基本建设科(建委)会同银行审核预算,每年在审核中都出现不合理费用,特别是工民房屋建筑,
平均每年审查发现多编预算近50万元,给予按项砍掉重新编制,拖延预算审定时间、影响工期。
运材道路、桥梁设计提交的概算是个高度概括的数字。1971—1973基本上统一标准为:运
材公路每公里4—5万元,运材公路开山段每公里8—9万元,砼桥每米0.3万元,与各年度物资
材料价格、劳动工资支付有差距,概算偏低。施工单位依据概括的概算又有意地扩大预算编制,
使施工造价无所契机。1984年建委设置专职预算员。1985年实行预算章发预算证。1988年单独
成立预算室。施工预算采取在同一个会议上进行编制与审核一次完成。由预算室主持有基本建
设科、建设银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到会进行编审。
四、施工管理
(一)工民房屋建筑
1、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
1970—1973年对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督检查不严格物资材料不齐备,建材无订货,运输无落
实,依然盲目开工。施工现场有水无电、有电缺水,场地坑洼不平,也敷衍开工。造成临时停
工,跨年度完成建筑任务的情景时有发生。1984年以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把施工前和各施
工阶段、技术、物资、组织、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具备,才可以开工或转换施工阶段。
2、施工期的管理
施工过程的三个施工阶段,各施工阶段的诸多工序1971—1983年由基建组(科)科长主管质
量检查。做到按三大施工阶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仅侧重基础和主体工程(不过问各工序
的质量),竣工时集中进行一次联合验收。建筑中存在的缺陷,已由装饰工程予以掩盖,无查。
1984年呼中区成立质量监督站,工民房屋建筑质量,由该站按施工阶段检查验收。建委由主任
负责,并设专职质量检查员,按工程检查,填报施工质量验收单,竣工时,由质量监督站、建
委、会同计委、房产科、建设银行、消防科、公安科、财政科成立联合验收组,依据平时施工
阶段、各工序检查验收记录及建筑实体,逐项检查、打分,评定工程等级。
(二)道路、桥梁
1、运材公路
筑路各施工阶段各工序的作业质量。1970—1983年一直由筑路工程处专职现场员检查监督,
公路整体工程结束时,由计委牵头,基建组(科)、生产科、银行、施工及设计单位联合验收。
1984年以后检查验收按施工阶段进行,施工单位联合验收。1984年以后检查验收按施工阶段进
行,施工单位派现场员按工序检查,并做质量记录。建委设专职人员按施工阶段(侧重路基工程)
进行检查。做检查记录,整体工程结束,依据筑路工程处提交的竣工报告(包括竣工图)。由建
委及质量监督站牵头,会同计委、生产科、财政科、建设银行、公安交警队、当地林场、汽车
队有关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检查、打分、评定工程等级。
2、桥梁
桥梁工程主要由建委派专人现场严把质量关,竣工后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