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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与管理一、货币(现金)管理

第三章 金融

第一节 货币与管理一、货币(现金)管理



           

  1970年,区人民银行成立后,依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0年发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
现金管理的决定》、《货币管理实施办法》、《货币收支计划编制办法》和1988年9 月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人民银行总行颁布《现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区辖245
家企事业单位,实行现金管理定点户核定不同时间的库存现金限额,凡属零星开支,备用金、
业务周转金必须在限额之内。在规定使用现金以外和在结算金额起点30元(后改50元)以上的资
金往来,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银行通过现金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货币不合理投放,有计划地调剂货币流通,对深化改革,
发展商品经济发挥倾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