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及贷款 一、投 资
1970年国家对本区开始基本建设投资,到1989年底,共完成投资总额36 637.7万元,其中
国家投资19 711.7万元,更新改造资金8 073.1万元,育林基金2 536.4万元,其他资金99.2万
元企业自筹资金232.6万元,集体自筹资金2 288.7万元,开拓延伸3 563.1万元,补偿贸易123.9
万元,营林基建9万元。
投资总额中,用于建筑安装27 503.5万元,设备购置7 750.8万元,其他1 383.4万元。
投资总额中,用于生产性24 230.4万元,占66.13%,用于非生产性12 407.3万元,占33.87%。
二、贷 款
1979年8月,国务院转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的报告》和
《基本建设贷款试行条例》,本区基本建设投资由原来财政拨款改为由建设银行贷款,后称拨
改贷。
1984—1989年末,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是建设银行贷款6年间,拨改贷945.5万元,煤代油基
建贷款123.9万元,临时周转贷款121.9万元,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1 701 万元,设备储备贷款
510万元,更新改造贷款74.5万元,地市县部门委托349.7万元。
三、效 益
通过基本建设投资,把这片原始森林建成具有三镇三乡,拥有12 799户,59 174人口的新
型林区,使本区成为国家第二大林业企业,建成工业、民用建筑772 260平方米,建成公路2 199.2
公里,木材生产能力从1970年建局初期的3.34万立方米,提高到1989年的64万立方米,形成年
产4万立方米锯材,775吨纤维板和5.1万箱卫生筷子的生产能力。
历年基本建设投资总额构成分类表
单位:万元
基本建设拨改贷构成分类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