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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代办债券发行

第七节 代办债券发行



              

  本区人民银行自1982年开始代办国库券发行工作,到1989年末共代办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库券491.8万元,其中单位认购26.1万元,个人自愿认购465.7万元。单位认购的国库券年息
4厘,个人自愿认购的国库券年息8厘,在还本付息时一次兑现。

  国库券代办发行以来,企事业单位、机关、部队、学校、集体、个体工商业户踊跃认购,
按时完成地区下达的代办发行任务。

   国库券发行及还本付息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