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业企业审计
第四章 审计
第一节 工业企业审计
根据大兴安岭林管局审计处的部署和工作计划安排,自1986年至1989年先后对自筹基本建
设资金来源,所属基层1985年度财务决算和1989年上半年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一、自筹基本建设资金来源审计
于1986、1987年对区、(林业局)先后2次进行审计。审计总额为104.22万元。经审计认为,
资金来源不当,计划安排合理。
二、对1985年财务决算审计
1986年5月对卡玛兰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发现成本归集不合理。改进意见在1986年应调整
帐目。车间经费应全部通过车间经费核算,大修理费应由专用基金列支。对建筑公司财务决算
进行抽样审计。发现扩大工程成本列支范围,将浮动工资列入成本,提高工作造价。改进意见
将多进成本的浮动工资从1986年在成本中剔出。在留利基金中列支。
三、1989年1—6月份财务收支审计
1989年7—8月先后对苍山林场和碧水林场1989年1—6月份、1—7月份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共同存在问题在财务收支上“其它往来”不清。在成本上烧死木成本超支。改进意见是对“其
它往来”不清,必须组织人员查清,对长期挂着的呆帐应抓紧清理,履行报批手续。对成本应
按现行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