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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税金融审计

第二节 财税金融审计



               

  根据行署审计局和区政府批示,自1985年至1989年对税务分局、工商银行、保险公司、建
设银行有关财税金融的业务及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一、有关财税金融业务审计

  对税务分局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金额142 354.98元。经查,税务分局根据行
署税务局大税[9883]128号文件批复免征137 498.18元税金,合规、合法、无越权减免的问
题。

   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①对税务分局审计发现手续费科目不清,报销运动服,借给商店垫款在手续项内核销,应
调列应收款科目。

  ②对工商银行呼中办事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出多收凭证费问题。

  ③对呼中保险公司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摊入费用支出,虚列支出
问题。

  ④对建设银行呼中办事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发现解放牌汽车台班收入不纳入总帐而存入
本行帐户设帐外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