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检查与监督 一、物价检查
依据上级文件对出售商品的实际价格(含出厂价格、供应价格、零售价格)高于国家规定出
售商品的实际价格低于国家价格;出售商品的实际价格高于国家指导价格;未执行国家规定商
品提价申报制度的而实际提价的;超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自立名目滥收费用的;采取短尺少
称,以次充好,降低质量以及价外加价变相涨价的;违反规定的调价日期,提前提价或推迟降
价的;采取其它手段违反政策法规获取非法收入的全部列入检查项目。在全区的927户有价单
位中,绝大多数的单位和个人都能严格执行党的物价方针政策,守法经营,但仍有少数单位和
个人钻经济改革的空子,利用参杂使假,短斤少两,“搭车”涨价,延期降价,不明码标价等
手段进行违价。1985年1月至1990年末共检查出价格违法案件823起,其中罚款千元以上的461
起。收缴非法收入和罚款35.34万元,其中重大价格违法案件11起。大部分是木材流通领域。
违法金额21.4万元。近5年来,国家物价局每逢重大节日都下专项检查文件,并规定指令性的
检查范围,提出具体检查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的财、税、物价大检查工作中,对全区的
物价进行1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特大案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地区行署物价局。平时经
常派出检查员进行巡回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如1989年10月对林产公司经销的
木材产品进行检查,发现该厂销售的板方材价格未执行文件规定的价格,实销价格每立方米
564.00元,应销价格为491.00元,每立方米高于省指导价73.00元,共销售310立方米。共计违
价金额22 630.00元,按规定没收该厂的全部非法所得并罚款7 370.00元,上缴财政30000.00
元。1990年12月对呼源木器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销售的门窗套料实销单价每立方米为610.00
元,省定指导价为每立方米491.00元,每立方米高出119.00元,共销售163立方米,违价金额
19 397.00元,罚款3 600.00元,共计收缴罚没款22 993元。详见下表:
1985—1990年物价检查处理表
二、物价监督
1987年成立区职工物价监督站。区工会生活部负责职工义务物价监督工作,下设6 个分站
(即三乡三镇),有义务监督员36人。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270件,收缴罚没款金额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