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私接滥建
第三节 私接滥建
1980年以来住宅房舍紧张,一度在原有分房住宅基础上出现私接,未经审批自行接大门斗,
接偏舍。部份外来人员在较为偏僻的农业区附近私建房舍。既违反了城镇规划要求,又严重影
响市区内的交通和防火。1981—1982年先后2次进行清查,查获438户私接滥建住房面积达9 172
平方米。罚款53户,拆除8户,房产归公的370户。
1983年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关于《必须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在建房、分房中的
歪风,致全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公开信》发表后,区委立即向全区各级党组
织发出了认真学习贯彻公开信的通知,组织清房领导小组。并在呼中、呼源、碧水3镇成立了清
房机构。于1983年、1985年、1989年先后组织了3次大清查,共查获私接滥建477 户,建筑面
积达15 200平方米,罚款160余户共罚款85 148元,拆除48户,房产归公的373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