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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第三章 土地管理环境保护



  1987年8月6日成立土地环保科,对外改为“土地管理局”和“环境保护科”。翌年12月矿
产资源管理科与土地管理合署办公,改变为矿产资源土地环保局。1990年10月把土地管理划归
房产科,改称为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局。

  1988年,碧水、呼中、呼源3镇设置土地环保所,宏卫、苍山、雄关3乡设兼职土地环保助
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