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管理 一、土地概况
全区土地位于呼玛河的河漫滩地上,地势平坦,东部略高,西部、南部略高,北部海拔高
在515米。
1988年至1989年,对3大镇土地调查是:
呼中镇总面积为952公顷,使用面积38.67公顷,其中住房面积为15.87公顷,建筑物占用
地面积为49.2公顷。
碧水镇总面积为811公顷,使用面积为180公顷,其中住宅面积为73.4公顷,建筑面积占用
面积为189公顷。
呼源镇总面积为900公顷,使用面积为156.7公顷,其中住宅面积为65.6公顷,建筑面积占
用地面积为19.3公顷。
二、用地规划
1987年,土地管理,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1988年建设征用土地16.67公顷,集体自筹建
设征用土地5.26公顷,个人建房征用土地3.66公顷。1989年征用土地12.96公顷,集体自筹征
用土地4.78公顷。
呼中镇建筑物在主街不少于300平方米,不低于2层楼,中心大街不少于3层楼,简易房舍
一律不批。近期规划到1995年,远期规划到2000年,远期控制到2010年。
呼中镇现有建筑面积412.6公顷,人均165.2平方米,近期到1995年,建设生活用地由原来
的74.2平方米压缩为62.3平方米,居住区人口密度提高到183人/公顷,需在增加居住用地9.1
公顷。工业、交通、防火、绿化用地发展到本世纪末用地规模达到674公顷,人均149.8平方米。
为解决城镇吃菜的问题,在西部留出农业蔬菜用地41.8公顷。建2个集中的工业区,南部
工业区设在呼中贮木场范围内,开辟19.9公顷用于发展工业。北部工业区,发展服装、食品、
汽车修理、煤气站,用地规模29.5公顷,贮木场用地规模由原来86.3公顷压缩到67公顷为仓库
区,煤库、油库用地规模控制在2公顷之内。冷库、炸药库位置较适中,布局不做大改动。
近期1995年,南部与西部建设4至5层楼房为主,站前与危房区成片改造,楼房面积达到全
镇15%。居住区建筑面积密度由原来的每公顷1 485平方米,提高到每公顷1 932平方米。远期
1995年至2000年以旧房改造为主,适当在北部建设4至5层楼,使楼房面积达到40%,居住区建筑
面积密度提高到2 650平方米/公顷。靠近中心大街的地段修建少年宫,绿地、水面两端集中布
置体育场和体育馆,占地面积12公顷。
三、地籍管理
(一)收费标准
每平方米占地面积收申报费0.05元,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0.10元。国营集体占地面积每平
方米0.10元。
(二)收费用途
做为土地申报登记的费用;土地划界的费用及地籍调查和土地评等定级的费用。
(三)土地档案管理
1989年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各6名,对土地管理一环保档案的收费整理、分类进行归档立卷、
宗地档案2754册;宗地示意139册;分类面积89册;违法占地面积127 件;矿产公文档案22卷;
污染档案30卷。
(四)地籍调查
1989年6月至1990年底,对呼中区行政管辖区各单位的土地界线、地权、地类、各类土地
状况进行调查,它将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依据。
地 籍 调 查 统 计 表
(五)土地税收
1、土地税收范围
基本建设、城镇兴办的企业、集体所有制单位、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城镇职工、居民建
房、各种临时占地、商品性砂、石、土场用地。
2、征收税标准
基本建设、城镇兴办的企业、集体所有制单位每平方米,征收土地管理费0.25元。征(拨)
用规划区的土地管理费0.30元至0.50元,城镇居民住宅基地每户不超过250平方米,对超出规
定面积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0.05至0.10元逐年收缴占地费,直到退出超出占地为止。
各种砂、石、土矿等单位凡进行商品销售的,按开采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收缴土地管理费
0.15元。
3、土地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上缴省财政厅20%,80%送缴区财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