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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党费收缴

第五节 党费收缴



  

   一、党费收缴

  1971年党员总数1 253名,收缴党费金额2 341.55元。1982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
交纳党费的规定,区发放各种津贴费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临时性收入的津贴费(如施工补贴
费、野外作业补贴费、副食补贴费),二是从实际上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津贴费(如地区津贴费
)前者不缴纳党费,后者需缴纳党费。1983年党员总数2 136人,收缴党费12 006.65元,1990
年党员总数2 796人,收缴党费金额47 391.26元,1971—1990 年共收缴党费330 706.81元。

   二、党费使用

  截止1979年共收缴党费45 331.26元,给党支部和党员订书刊等学习资料支出16 903.88元。
上缴地区15 666.43元,尚结余12 760.95元。1985年共收缴党费25 987.23元。支出23 116.18
元,其中上缴12 441.04元(包括补助1984年党费746.79元,订《党的生活》1 333.56元(其中
拨给党校买教材1 005.35元,购党员学习材料和干部学习材料3 060.52元,用于对待特殊困难
党员补助100.00元,结余17 591.13元。1990年收缴党费金额47 391.26元,支出41 237.77元
(上缴23 195.71元)。

  1971—1990年共支出(包括给党员党支部订阅学习资料和党的刊物、拨给党校培训党员购
买教材费,特殊困难党员补助和上缴上缴等费用)283 609.74元,结余47 097.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