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案件检查 案件检查工作始于1971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符合立案要求就立案。1971年经调查处
理3件,贪污1件赌博2件。其处理结果留党察看1名,判刑1名,坏分子1名。1979年受理贪污案
1件、赌博1件,乱搞两性关系1件,“文革”问题4件,弄虚作假案1件,违纪7件。经过调查处
理15件,其处理结果是严重警告2件,留党察看1件,开除党籍1件,没结论2件,其它9件。至
以后案件逐年下降。1984年受理贪污4件,有关两性关系2件,违反政策(受贿)2件,违纪15件。
经过调查处理结果警告10件,严重警告2件,留党察看2件,开除党籍2件。判刑(罚款)1件,没
结论1件,其它5件。至1990年共受理案件289件,其中贪污案36件,赌博案13件,有关两性关
系案35件,违反现行政策案6件,“文革”中问题13件,违反纪律案175件,以权谋私案9件,
平反案1件,申诉案1件。详见下表:
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