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案件审理与信访工作

第三节 案件审理与信访工作



  

   一、案件审理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是从1986年开始的。审理工作同案件检查工作是分不开的,案件检查的把关
过程就是案件审理。1987年始案件审理工作部门是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内部专门负责案件审理
工作的职能部门。案件审理是实事求是把审核案件的全部事实材料、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方针
和国家的法律、法令分析认定错误性质,按照党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者的一贯政策提出恰当的
处理意见,报请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对审诉复查或复议案件审理后,提出取消改变或维持原
处分意见,报请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案件的审理,遵守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如本人对处理决定有不
同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以及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对违犯
党的纪律党员的处分和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关于处分违犯党
的纪律的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送上级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的案件,报
送案件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批的案件,报送案件的党委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对案件提出
具体的书面审查意见的原则。

  审理案件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至1990年审理案件共
64件,其中受贿案5件;贪污案11件、乱搞两性关系7件、“文革”中问题6件;其它(如计划外
生育)违纪案41件。结案由党组织做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需由本人签字,经上级批准后,连
同批复给本人1份,在适当范围内宣布。详见下表:

   历 年 党 员 受 处 分 统 计






   二、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始于1975年。纪检部配备1名专职人员负责信访工作。

  1975年受理案件9件,其中:申诉2件、控告件、受理来信180件,其中:申诉1 件,控告10
件,至1990年底共受理来信255件,其中:申诉87件,控告3件。根据反映情况情节对一般性质
的问题认为不需要纪委处理的,讲清道理、做好思想工作。纪委查处的案件,按照《规定》将
来信分别向有关纪委传递文字处理意见。1990年底受理来信825件,其中:申诉206件,控告619
件;受理来信82件,其中:申诉6件,控告76 件。来信来访者80%是生产第一线的工人,20%是
企、事业单位的工人和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