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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区革命委员会及领导入

第二章 区人民政府及区革命委员会

第一节 区革命委员会及领导入



  

   一、机构设置

  1968年4月,经大兴安岭特区批准,呼中由筹建公司成为区的行政建置,成立区革命委员
会(简称革委会),下设政治委员会负责原党委的组织、宣传、群众工作和行政干部人事、教育、
卫生等工作。生产委员会则包括林业生产、劳动工资、物资供应、商业、粮食、邮电、财务、
防火等工作。办公室则接替了原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的文秘和行政事务。党、政、财、文
一切权力归革委会。1969年4 月增设群众工作委员会,负责工农的群众工作。党的核心小组办
事组则负责党委的事务。至1970年12月成立中国共产党区委员会后,区革委会始成为行政机构。

  1969年7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特区呼中服务所。

  1972年11月底先后成立了区战备办公室和大兴安岭特区革委会邮电局呼中支局,并把政治、
生产两个委员会改成部,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改成人民保卫部、并成立了后勤部、安全技
术科、财政科、木材调运科、民政科和劳动工资科。

  1973年对区革委会机关编制作了全面调整,撤销政治部、生产部、人民保卫部、后勤部、
体委办、地方工业科、农技科和战备办。区防火办与营林科合署办公,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科合署办公,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办公室与卫生科合署办
公,广播事业管理科与广播站合署办公。体委办公室工作由区工会负责,战备办公室工作由人
民武装部接管。地方工业科、农技科合并为集体经济管理处。

  1975年4月成立区知识青年管理处,与知识青年办公室合署办公,10月为林业生产指挥工
作的需要决定生产技术科与调度室分设。

  1976年1月撤销集体经济管理处,成立多种经营科。2月决定区爱国卫生运动办公室和计划
生育办公室分设。10月决定人事监察科与区委组织部合署办公,生产科、科技科、调度室合署
办公。

  1978年3月,决定撤销计统科,成立计划委员会;撤销多种经营科,成立农副科。成立工
业科,把林产工业,地方工业,街道工业和手工业进行统一管理,将商业科、粮食科均改称为
局。

  1979年2月人事监察科与区委组织部分设,恢复人事监察科;撤销商业、粮食、物资等行
政工作机构的“革命委员会”名称,恢复科、局称谓,行政领导则改称为科长、局长;撤销区
知识青年管理处,将其工作划归劳动工资科管理。9月将工业科、农副科、知青办事处合并为
集体经济管理处,除负责业务外,统一管理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产、供销业务。

  1980年1月区工商行政管理科改称为大兴安岭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呼中分局。11月成立司
法科,中国人民银行呼中支行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呼中办事处。(附表)

    区革命委员会机构设置变动表



   二、区革命委员会领导人

    区革命委员会领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