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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

第三节 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





  发挥人民政协“政治协商与民主监督”的基本职能所采取的主要形式:一是列席各种重要
会议。自1984年9月至1990年12月区党委邀请政协主席列席区党委常委会议83次。区人民代表
大会每次都邀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邀请政协主席或副主席列席会
议22次,区(局)长办公会议邀请主席、副主席列席会议5次,共同研究协商本区政治、经济、
文化科技等发展的大事方略。二是组织委员向党政机关提出批评和建议。在听取了区党委关于
《全区整顿党风》的报告后,组织委员向区党委提出以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根本好转为目标的
16件建议和批评。组织委员进行参观、考察,将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正意见和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