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提案处理
第五节 提案处理
1985年1月22日,区政协决定成立提案工作委员会。经报请区委批准于1985年12月成立提案
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至1990年9月底共办理提案186件,提案办复率99.2%,大都属于经济建设与
改革、文教科技、医药卫生、社会治安、城镇建设、民族事务、工商财贸、林业生产、群众生
活等方面提案,如1987年6月,科技界1名委员根据西林吉、图强、阿木尔三局1987年“5·6”
特大森林火灾的教训,针对镇内部分居民家储有数量不等的油脂燃料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节
约燃料,杜绝火灾发生》的提案,引起区领导的高度重视,责成镇和有关部门迅速查处落实。
1988年8月,部分委员针对呼中镇所在地中小学校,收桌椅保管费等乱收费问题,通过调查提
出了《教育党委应狠抓学校乱收费的不良现象》的建议。引起了区领导的重视,教委组织人员
到学校抽查,提出了《关于调整中小学杂费标准及制止乱收费现象的紧急通知》,事后各学校
将收上来的8万余元桌椅保管费退还给学生。1988年10月,学习委员会有1名委员听群众反映,
区汽电处锅炉烟囱过低(只有18米),冒出的浓烟夹杂着未燃尽的小颗粒煤渣,落在附近居民院
内,造成环境污染和空气污染,行人常迷眼睛,直接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他多次到现场观察
并根据环保法有关规定,向政协递交了《汽电处锅炉烟囱过低,造成污染严重,危害群众健康》
的提案。经与环保局、区计委等部门协商,于翌年10 月开炉前,拨给汽电处新型锅炉1台,并
安装了除尘器。现在基本上控制了“大黑龙”的浓烟排放。1990年3月,林科工作组1名委员对
基建任务外包,知青没活干,工程质量差等实际情况,写了提案。区主要领导亲自批转责成有
关部门办理,经调查作出了《对新市场个体户房屋质量太差,偷工减料的处理决定》,扣发了
基建费和预保费11 540元,留在区工商分局。同年5月,重建的职业高中学校落成,教育界1名
委员目睹校附近的小河无桥,学生上学、职工上班以及过往行人趟水过河的实际情况,提交了
一份《建一座小桥》的提案。区计划科接案后,立即着手安排,于是一座即能行人又能通车的
小桥仅20余天就建成了。同年9月,教育界1名委员根据呼源第一小学校办工厂生产的镁石硫璃
瓦销路难一事递交1份提案。区政协领导带领几位委员并邀请基建科的工程师、物资科的计划
员、技术监督局的监定人员赴实地进行考察,使供需双方在价格上达成协议,在区内仅一次销
售额就达84 000元,获纯利润40 000余元。校方高兴的说:是政协救活我们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