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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财产管理

第三节 财产管理



  

  根据中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办公房及主要设备均由国家行政部门提供。区工会从1979年4
月提取工会经费以来,除行政部门供给办工用具用品外每年都购进物资。行政提供后需要补充
的办公桌椅、茶几、沙发、卷柜、金库,会议室长条桌和析叠椅,音响设备;老职工之家的游
艺设备和健身设备、图书报刊等,登记造册、建立财产台帐、清点管理。除少数仓库保存外,
均建立使用者保管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