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顾问
第四节 法律顾问
1986年10月区工会党组呈请区党委,设立法律顾问处,第二年四月,区工会根据省、地总
工会文件规定,建立呼中区法律三问委员会。由工会正、副主席、聘请的法律顾问(律师)、生
产、生活、女工部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等九人组成。下设法律顾问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
日常工作,工会主席主管法律顾问工作,各基层配兼职法律顾问工作人员三十二人。自上而下
成立二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三十三个,成员一百六十九人。形成工会系统法律顾问和劳动争
议调解网络,在成立后的二年期间里,收到职工群众来信八封,接待职工群众来访十九人次,
接待职工群众法律咨询二十八人次,代写法律文书二件。由工会法律顾问组织独立办案二十四
起。按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区委、林业局情况汇报一份。1986年碧水综合段段长打伤工人,工会
派人调查,单位领导根据工会调查事实与建议,对该段长给予行政处分赔偿被打伤职工的全部
医疗费和治疗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