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名普查与地名标准化
第二章 地名
第一节 地名普查与地名标准化
本区于1979年按国务院规定成立了地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82
年归区政府办公室管理。1989年区编委下发关于改变地名工作行政隶属关系的通知,又从新归
属民政科。
1980年11月起抽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上级地名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对本区的行政区
域和居民地、自然地理实体,具有地名功能的台、站、港、场、企事业单位和名胜古迹、纪念
地等名称进行广泛的实地普查。到1981年3月调查落实113条地名;第二次又落实256条地名。
历经2年零4个月完成了地图修订标绘、成果表、卡片和文字概况等4项地名普调任务,紧接着
转入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程序,对部分山脉、河流居民地道路名称,进行了标准化和规范化处
理,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走群众路线,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正确对待并注意反映社会
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就,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做到在地区内的乡级、县区内的村
屯、城镇内的街道不重名,车站和行政名称基本一致;对带有侮辱劳动人民、性质庸俗、外语
名称和含义不妥的名称做了更名;对重名、无名的山脉、河流、街道、巷、路做了更名和命名。
于1984年12月确定地名词条20款提供给“地名词典黑龙江省分册编纂委员会”。
1985年末完成了《呼中区地名录》的编纂工作,翌年末出版约2.5万余字、26幅照片。为
本区国民经济备部门和政府机关提供了标准化的地名资料,满足了市政建设、规划管理,公安
户籍、交通邮电、新闻出版、外事测绘等方面工作的需要,为各单位使用法定地名提供依据,
实现了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
1988年底完成了502具地名标志的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