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审看守 一、预 审
1971年预审组负责看守所的业务指导工作。1976年预审组改称预审股。1981年预审股改称
预审科。在预审工作中,办案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
供、信”的预审方针,不断加强各项基层业务建设,提高办案水平。多年来,无刑讯逼供,无
引供诱供,无超期羁押案件,未发生冤假错案。定性准确率、移诉起拆率、拘留转捕率、直捕
率均达100%,曾先后2次受省公安厅的表彰和地区公安局的5次嘉奖。(审理审结情况附表)。
审 理 审 结 情 况 表
二、看守所
1969年组建看守所警队,收押人犯30人。次年收押人犯50人次,而1976年收押人犯达150
人次,1982年收押人犯337人次。1984年将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合并称为看守所。1988年
加强了狱政管理,坚持以教育为主的方针,全年受教人犯为518人次。1989年收押人犯最多达471
人次。检查预防事故,查出铁钉、火柴等危险品36件。坚固了监所的铁门、铁窗。1969—1990
年共收狎人犯4 38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