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五节 森林保卫

第五节 森林保卫



 

  1986年5月组建森保科。依照《森林法》办事,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分子。对全
区6个林场13个分场,1个经营所和26个国营企事业单位、集体木材加工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
建立档案卡片。1987年进行了全面大检查,发现36起违反林业政策的问题,均已做到整改。详
见下表:

  森 保 工 作 一 览 表
  单位:立方米



  在森保工作中,森保科做到有案必立,立案必查,查案必结。如1987年接到检举信后就去
查处了碧水镇木器厂、碧水中学加工厂和碧水镇1户个体家俱店,将他们非法收购的47.84立方
米好木材全部予以依法没收,缴回国库。

  1988年举办由全区各林场主管木材生产的场长、技术员、三手(油锯手、拖拉机手、绞盘
机手)共105人参加的《森林法》学习班,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