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第二章 检察
区人民检察院建于1978年。由8人发展到1990年末为39人。先后建立了批捕科、起诉科、
经济科、法纪科、控告申诉监所科及办公室,建立健全了比较完善的组织机构。认真履行法律
赋予检察机关的检察监督职能,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斗争中依法办事,以“从重从快”的方
针批准逮捕了439人。在同经济犯罪的斗争中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万余元。在法纪检察中重
点查处侵权、渎职和重大责任事故46件。在监所检察中认真贯彻“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
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监外“五种人”(即: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监外执行、假释)
监督档案。在控申检察中接待来信来访216件,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并为国家挽回
经济损失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