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济检察 1981年至1984年(1983年设立经济检察科)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38件38人,立案26件26人,
起诉9件9人,免诉13件13人。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万余元。
1986年和1987年受理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共办理各类经济案件51件58人,立案16 件22人,
起诉3件3人,免诉3件4人,直接收缴赃款3万余元,收缴赃物折合人民币1万余元,为国家挽回
经济损失13万余元。1988年受理案件下降,全年为11件13人,立案4人,起诉1件1人,免诉1件
1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万余元(其中直接收缴赃款8万元)1989年和1990年的受理案件趋于
上升,共受理各类案件51件56人,立案12件12人,起诉3件3人,免诉7件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
损失17.9万元(其中直接收缴赃款2.8万元)。
自 侦 经 济 案 件 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