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控申检察

第四节 控申检察



  
  1984年组建的控申监所检察科,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5件次,其中自行查处13件
次,基本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1985年正式设立控申科(即:控告、申诉),共受理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3 件次,立案3件,其它案件该转出的也及时转出,在控申工作中充分发挥
了“窗口”作用,坚持做到热情接待,耐性解释,认真查办。1986年至1988年的接待工作呈下
降趋势,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9件次,该查处的及时查处、该转出的及时转出,每起案件
都能落实,较好地发挥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能作用,1988年7 月成立“罪案举报
站”,在呼源、碧水、呼中3 大镇设置了举报箱,并在本院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待群众来信来
访17件次,按其性质进行了归口办理。1989年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75件(包括重复举报),其中
来信45件,来访9件及其它11件。查处经济案件线索8件,其中立案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2.9万余元。1990年受理控告案件2件,直接答复1件,调查维持公安机关后处罚决定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