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章 人民法院

第三章 人民法院



  1973年9月13日由区人民保卫部审判组组建了人民法庭。1974年1月确定法庭内设刑事审判
庭、民事审判庭和秘书室。1978年8月人民法庭更名为人民法院。1982年6月成立经济审判庭,
1987年2月增设接待执行庭,1989年5月又增行政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