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司法科于1980年末筹建,翌年3月正式成立。司法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提供
法律服务,开展了广泛的法制宣传活动。法制宣传宪法为核心,开展了全区第一个5年普及“十
法一例”工作。人民调解,积极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贡献,依法调解经营中的经济纠纷等;
公证,为重大经济项目,建筑合同,为个体经商者等进行公证,直接为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律
师,为林业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参与经济活动,并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进行代理,为私人
经济纠纷进行代理等。全区43 902人学习了“十法一例”的基本内容,占普法对象95%。
公证工作为区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983年办证89件,而1989年达到274件,
6年增长25.7倍至1990年办证已达6 693件。办证数量逐年增多。
律师工作在刑事辩护和民事代理工作中,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实事求是,
运用法律知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据理力争,有理、有力、有节,并能很好
地协调检、法的关系,为全区的经济建设、稳定经济秩序及社会治安做出一定的贡献。1983年
办案22件,而1990年办案69件,7年增长2倍多,至1989年共为林业局等7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为聘请单位和个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2.5万余元。
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调处各类纠纷,至1990年已达
1 953件、调解率达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