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制
第二节 法制
1981年至1989年,司法科和普法办指导全区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根据各时期
法制工作重点,定期举办辅导员、宣传员、报告员、“三员”培训班共456 人次,编写辅导材
料,撰写宣传稿件,编发工作简报。
一、法制教育
1981年至1984年法制教育工作以宣传《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
则》、《森林法》、《婚姻法》等法规为主要内容,撰写宣传稿件413件,其中区广播站选播
307篇,被《大兴安岭日报》选用15篇。办宣传画廓83期,板报419期,观看人数达3万人。同
时司法人员分成小组先后12次到12单位和第一中学讲解法律知识,听众达1万人次。
1985年至1989年全区法制宣传工作开始了第一个普及法律常识五年规划工作。截止1989年
末,全区普法对象44 780人(其中干部2 378人,职工18 870人,知青5 502人,居民3 487人,
学生5 871人)实际参加学法43 901人,普及率达98%,合格人数36 957人,合格率达95%。齐
抓共管,发挥各条战线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公安机关7 次召开法制宣传教育大会,公安局长、
干警深入到学校、街道、场(厂)上法制课,以法跟踪帮教违法犯罪青少年。检察院、法院通过
公审、公判的方法,处理一批教育一片。工会在职工中开展“四有”教育,组织职工学习《职
代会工作条例》、《宪法》等。共青团开展了帮教劣迹青少年活动,组织普法知识竞赛、有法
制内容的书法展览等。妇联开展了“五好家庭”活动,在妇女中进行“五爱”教育等。武装部
在民兵中开展“宣传一条法”活动,在《兵役法》学习中发挥了骨干作用。教育战线在学生中
开展法制课和品德教育课,每位教师以法教育挽救1名劣迹青少年。文化科排练法制教育节目。
广播电视局作到了广播有学法声音,电视有学法图像。精神文明办以学法好为进入文明单位的
重要条件。工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系统地抓个体工商户学习五项法律法规,组织个体户参加区、
地区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普法覆盖网络达100%。第一个五年普法期间多次被地区评为区级普
法先进单位。1989年6月普法办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评为先进集体。
1990年被省评为区级先进单位标兵。
二、组织普法知识竞赛
普法办组织了全区“十法一例”知识竞赛,还分别举办了交通法规,《森林法》、防火条
例等单项法规竞赛,各单位也分别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妇联、共青团、工会、工商局等分战线
组织竞赛21场次,同时在区竞赛的基础上参加了地区、全国和有关报刊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
在1987年全地区组织的竞赛中,区代表队获得第一名。
三、组织“浪子回头”讲演团
全区将通过学法后改好的劣迹青少年4人组成“浪子回头”演讲团现身说法,巡回到6个单
位4个学校进行讲演,共讲演了11场有3 000人次听讲,听后组织了讨论、座谈,学生们还写了
听后感想。
四、利用宣讲阵地,经常宣传法制教育节目
电视台播放在上海录制的《法律与道德》、《女法官》等学法执法故事,区领导发表电视
讲话10余次,播放执法学法的好人好事及违法犯罪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材料。普法办写通讯报导
30余篇,各单位也经常报道法制教育事迹,部分单位还办了有关法制教育的快报,筑路二处的
《筑路之声》系统地宣传了《宪法》内容。同时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墙报、图片展、宣传车、
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积极组织写调研文章,参加全区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1986年
以来在区委召开的研讨会上发表了《关于青少年犯罪调查》、《青少年犯罪剖析》、《社会治
安浅谈》等论文11篇,成立了帮教劣迹青少年小组。36个,协助公安机关建立了帮教组织、帮
教110名劣迹青少年,有82人改邪归正,改好率达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