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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律师

第四节 律师



  

  法律顾问处于1982年9月成立,1984年12月,改为律师事务所。

  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律师事务所在管理体制上实行了改革。1986年根据上
级《关于律师事务所实行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律师事务所实行了“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的
经营管理办法(即每年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历年收入情况给予定额补助,增收节支留用,减收
超支不补)。实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的经营管理办法之后,调动律师及工作人员的积极
性,办案数量有所增长,办案质量不断提高。1983年10月2位律师参加了黑龙江省律师资格统
一考试,获得了律师职称,成为本区第一批律师。1984年10月调入1名并于1986年5月获得律师
资格。1987年8月,先后调入2人任律师工作。1982年12月17日进行第一次办案,受理案件1件。
1983年以来,办案数量逐年增加,1988年办案61件,1990年办案69件。截止1990年末律师事务
所共办案352件。

   一、民事代理

  1983年至1990年共办理民事代理157件,其中经济案件63件,涉外案件1件。

   二、刑事辩护

  1982年至1990年共办理刑事案件199件,其中严重危害社会治安88件,严重经济犯罪8件。

   三、法律顾问

  1985年以来共为林业局、区工会、区妇联、一中、铁木厂、兴北旅社、合作商店和百花园
饭店8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经济法律事务29件,参与诉讼5件,参与调解26件,参与仲裁
1件。

   四、其 它

  自1982年至1990年,办理非诉讼事件13件,帮助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331万元;解答法律
咨询1 038件;代写不律事务文书222件,接待群众来访470人次;处理人民来信62件;法律宣
讲1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