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篇 劳动人事第一章 劳动管理第一节 劳动调配 一、工人调人
1965年7月,呼中林业公司筹建处通过黑龙江省林业总局,从小兴安岭的桃山、铁力、田
升、朗乡等四个林业局调入林业职工1 000多名。人员尚在陆续报到之际,大兴安岭林业管理
局指挥部发出“呼中暂停缓建,工人调出的“命令”,筹建处只留下百来人守铺,其余职工被
调往他处。1966年,呼中林业公司筹建处又重新上马,从内蒙古的伊图里河、库都尔、乌尔其
汗、图里河等四个林业局和哈尔滨林管局的山河屯林业局招收林业子弟600名,又从桃山、通
河两个林业局调入450名职工,将这些林业工人与青年插花编建了三个中队,担负修筑翠峰防
火公路和房建任务。1967年5月,呼中林业公司筹建处从翠峰(木吉宫)搬迁来呼源施工区,并
将三个中队改建为呼源林场,东方红林场,奋斗中队,建筑工程公司。1969年10 月,大兴安
岭地委、地革委决定:将地区建筑工程公司第工程处全建制的400名职工,调来呼中组建“建
筑工程处”。同年11月,又将新林林业局筑路一大队全建制750名职工,调来组建“呼中筑路
第一工程处”。12月接收上海、杭州支边知识青年6 400名;接收巴彦县、通河退伍军工210
名。1970年4月,大兴安岭地委、地革委决定:将松岭区(局)的绿水林场全建制1 000名职工
调往呼中,组建碧水林场。1970年6月,从内蒙古的吉文、河、阿尔河、克一河四个林业局调
入各类林业技术工人300名,同时招收青年工人1 800名。1970年7—8月,又从依安县、拜泉
县、龙江县、木兰县共接收退伍军工400名。1972年,本区招收就业青年2 804名。
1978年,从本区就业知识青年中,输转正手续4 493人。止1979年末,全区(局)职工总人
数已达15 155人。1981年4月份,原铁道兵后勤部的“碧水纤维板厂”连同全厂285名大集体
工人与2名正式工人移交给呼中区(局)。
1985年至1990年前后共接收各种技工学校学生727人。
1990年,从本区就业知识青年中录用合同工370名同年接收、安置本区退伍军工83人,是
年又从外省调入各类职工151人,其它职工纳入15人。全区(局)职工总数到1990 年底为14 019
人。
二、工人调出
1965年9月,接受上级缓建呼中的指令,将已经报到和已办理手续的900名职工调往他地。
1973年11月,按年木材生产任务核定,呼中区(局)林业生产工人超编,地委、地革委决定从呼
中区(局)调出大量工人,去省电力公司、佳木斯电厂、齐齐哈尔富拉尔基砖厂、大庆油田等地
工作,前后共调出1 700名林业职工(包括上海、杭州支边知识青年)。1975年至1977年,给1 250
名上海、杭州支边知识青年办理了返城、还籍手续。1976年地委、林管局决定:将呼中区(局)
筑路第三工程处全建制750名职工,调给地区(管局)机械化筑路总队管辖。1982年,全区减少
在册职工1 506人。其中:离退休职工179人;按上级指令调往外地职工213人;调到省内,地
区内另行分配的职工207人;其它正常调出841人。1990年,全年共减少职工59人。其中:停薪
留职1人;死亡9人;清洗开除5人;调往外省工人12名调往本省本地区工人28名;辞退工人4名。
三、区(局)内工人调动
1970年,呼中区(局)根据木材生产形势需要,决定:由呼源林场抽调部分生产连队建制,
组建苍山林场,1974年,又从呼源林场抽调部分生产连队建制。组建雄关林场。1976年初,呼
中区(局)决定:撤消呼中区(局)运输站,把该站全建制职工调往山上,组建亚里河林场,同时
决定从碧水林场抽调部分工段建制,组建向阳林场、是年综合林场一律取消“人民公社”名称,
并建立呼中镇、呼源镇、碧水镇、林政分开,临时由区内调配职工任职。变东方红林场为卡玛
兰分场、东方红分场,同时东方红林场的贮木场、汽车运输队也单独设立。原东方红林场职工,
按原工种不变一分为四。相继呼源、碧水两个综合林场也仿效东方红林场,改建新的林业生产
结构,职工也随之变动。从1976年后随着木材生产、营林、筑路、汽运、贮木、林产工业、基
本建设、多种经营等各条战线形势发展的需要,或适应上下对口,多次增、撒开、分各种产业
和企事业机构。但职工调配都是在区(局)内进行。调配原则是先山上。后山下,先第一线,后
其它。因种种原因,在1981年前,每年都有1 500名左右的第一线工人办理调转手续。1982年
后加强了劳动管理,建立健全了劳动制度,严格工人调转审批手续,把区(局)内调转人数控制
在300人以下,保证了第一线工人的稳定性和工人队伍的专业化程度。1984年,组建第一家“三
资企业”一呼中龙朋卫生筷子厂。从林产工业公司调去工人(包括大集体工人)425名。1986年,
对以前陆续建立的大集体厂(场)、队、店等企业,进行了彻底整顿和登记、造册、建档工作,
将3 802名职工纳入了管理体制。其中:正式工人250名;大集体工人852名;家属工1 200名;
知识青年1 500名。在全区(局)范围内对地方工业和乡镇企业,搞清了工人体制,理顺了用工
制度,加强了劳动管理。
四、工人管理措施
1972年10月,制定并下发了《劳动力管理办法》。主要是稳定第一线工人,加强专业化程
度,增长技术力量。对五级工以上的各类技术工人和“三手”优先调入和安置。严格控制本区
(局)技术工人外流。
1982年,修改增订了《劳动力管理办法》,增加了劳资员例会、工人培训、教勤考绩、事
病假待遇、奖惩规定等条款。对全区(局)的全民所有制工人,一律实行卡片管理,效果明显。
全区(局)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