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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劳动工资奖金

第四节 劳动工资奖金



  

   一、工资结构和标准

  原有工资结构只是基本工资、地区津贴、附加工资、取暖费、粮煤补贴等五项。1983年工
资结构又增加十二项:即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超额工资、月奖金、年终竞现奖金、节约奖金、
加班加点工资,物价补贴1副食补贴、工龄补贴、技术津贴洗理费等。1986年又增加了工作年
限和边疆补贴。

  1972年,根据省林业总局文件精神,全区(局)执行了工种定额补贴和超额补贴。1973年全
面执行计件工资制。1975年冬,对第一线木材生产工段实行了五、七角生活补贴(每生产一立
米木材、油锯手、锁带工、装车工、集材运材司机、绞盘机手补贴七角,其它工种补贴五角)。
次后又改成四、六、八有补贴。1977年5月全区(局)执行计时超额奖励办法。1987年11月按管
理局文件规定对木材生产和基本建设战线又恢复全面计件工资。

  1979年在雄关林场进行《五定一包》试点,同年8月全面推行《五定一包》工资制。1985
年10月,在原《五定一包》基础上修订为《四定一包》,并改变平均主义取酬办法,执行按工
种、技术、劳动强度、生产效益、以及劳动纪律、安全生产、出勤率评定月工资、奖金。极大
的提高了劳动效率。

   二、工资改革与调整

  第一次调整工资是在1971年末。对1957年参加工作的三级工以下人员和1966年参加工作的
一级工,每人晋升一级工资。

  第二次调整工资是1977年,调整面占职工总数的40%。全区(局)共有5 989名职工晋升一级
工资。工资调整前对无级别的职工进行了定级的有4 647人,在定级后对部分职工工资偏低的
又进行靠级:71年前参加工作、基本工资低于39.00元和66年前参加工作,基本工资低于44.00
元的都分别靠了级。靠级的职工605人。

  1979年第三次调整工资。调资面占职工总数的40%全区(局)共有4 202人晋升了一级工资。

  第四次调整工资是1981年,调资对象是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的凡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
职工。先将不够级的工资补上后进行靠级,低于国家行政级的靠行政级。调资人数1 005人,
其中升两级工资的有83人。

  1983年进行第五次调整工资。调整范围是1983年9月末前全区(局)的在册职工,离退休职
工。调资原则是不分系统一律执行中央劳动人事部门所批转的企业工人、干部工资标准的级差
增加工资。全区职工总数11 934人,列入调整工资的职工为9 958人,调整面占83.4%。给9 205
名在职职工和645名离退休职工晋升一级工资。其中有103人晋升两级工资。

  第六次于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除公检法、消防队职工按中央劳薪65号文件执行外,全区
(局)职工一律按企业工资制度进行改革。改革原则是套级不升级。套级后对副科级以上干部低
于本职务最低等级级的,纳入本职务等级线。对工人套改后达到或超过八级工的不再升级。离
退休职工享受生活补贴的不再参加这次工资改革。改革后对保留工资、附加工资一律冲销。新
纳入职工按工资新规定办理。对以下七种情况的人员不参加这次工资改革:85年7月1日前参加
工作不满一年者;85年矿工时间累计一个月者;停薪留职人员;自费上学人员;保留全民的有
制到大集体单位工作的人员;被立案审查的人员;开除留用、刑满释放不满一年的人员。收容
在押人员暂缓升级。

  全区(局)1985年在册职工人数为11 565人(其中公检法、消防队职工221)不套不改8人,只
套不升171人,定级不升级1 766人。升一级工资的有9 600人升半级的188 人。

  人平均增加工资:套改为6.88元;晋级为11.80元。

  第七次给全区(局)职工增加工资是1986年7月。职工普遍晋升半级工资。10 637名职工,
人均增加工资为6.20元。

  第八次于1989年10月起给所有职工增加一级工资。就是将本区(局)浮动的一级工资转为档
案工资,没有浮动工资的职工给升一级工资。

   三、工资增长幅度

  1970年职工人年平均工资为798.00元,1982年增加到122 000元,平均工资增长率为63%;
1990年为280 600元,与1982年相比平均工资增长率为43.5%。详见下表:

   全区(局)职工工资概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