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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保护

第五节 劳动保护



  

  一、安全生产

  本区(局)工人来自全国四面八方,老工人数量较少,新成分和青年工人较多。在职工队伍
中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员不懂或不完全懂林业生产与本行业务,更为缺乏安全生产意识;
加之“文化大革命”当中,领导层单纯搞“抓革全促生产”光抓“大会战”,不能认真抓安全
生产教育;技术指导跟不上,劳动组合不尽合理,形成人无定岗、劳专责的混乱局面。造成无
章可守,有章不循,不按规定程序作业,一味乱干蛮干,拿下大木头完成任务就好,致使人身
伤亡事故不断发生。1971年因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而死亡者8 人,重伤18人。万米木材人身
伤亡率已达0.86人。

  1972年,全区(局)木材生产任务加重:林业生产各个程序已经具备相当规模,基本建设大
面积展开,其它行业正在兴起。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区(局)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
导机构,确定领导分工专人负责,同时决定单独设立安全技术科(后改为劳动安全监察科),并
充实力量。扩大业务工作范围,加强对全区(局)林业生产,基本建设、林并工业、地方工业以
及其它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监督监察处理工作。

  在区(局)领导下,劳动安全监察科,经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自1973年始,一方面大力推
行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章程规定,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考察、试点、最后修订下发了一系
列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诸如:安全生产各级检查制度。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
度,特殊工种发证检验制度等。遵章守制与经常化,制度化的安全生产教育,使职工树立了安
全第一的思想,逐渐形成了安全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职业道德和习惯。警钟长鸣,层层落
实,使安全生产不断开创新局面。人身伤亡事故逐年大幅度减少。

  1974年后,全区每年都坚持最少召开两次有安全员、基层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参加的专业会
议。并利用“以会代训”的形工定期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
工作。

  1974年夏,举办了第一期司炉工人培训班,对全区60名现有的司炉工人都进行了训练考核
和发证。到1989年共举办这种培训班29期,轮训司机工人1 650人次。

  1978年后,在转产或生产淡季都适时的举办各特殊工种学习班,对采伐、集材、司炉、电
工、吊车工、架子工进行轮流培训。变动工种和新工人上岗产前都要经过业务学习和安全生产
教育,经考核及格,方能发证到岗作业。

  1982年,大兴安岭林管局安全技术管理处,拨给呼中区(局)安全技术措施费50.000元,建
立了200平平方米的安全教育览室一座。

   呼中区(局)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明细表






   二、劳动保护

  “文革”期间,受无政府主义思想影响,曾一度出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乱混,各取
所需浪费惊人,违背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1973年区(局)下发了“严禁到外地擅自购买劳动保护用品的通知”与“关于建立防护用品
的管理。发放、回收制度的规定”两个文件,有效地制止了劳动用品滥购乱发的乱混局面。1980
年又下发了“关于劳保用品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同时建立了区(局)场(厂、处、队)两级
职工领用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片。规定在职工调转工作、工种变动时必须到区安技科办理卡片
转移,变动手续。严格杜绝了多报冒领,调一个单位领一份劳保品的现象。1986年3月下好“关
于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在规定中强调“五不冷”、“五不发”和利旧利
废,有效地制止了“劳保福利化”的错误行业。做到了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
采购,统一发放。每年节约劳动保护用品经费100.000元左右。

  加强对工业卫生、文明生产和尘毒防护、治理。1979年区(局)投资390.000元经费对林机
厂、呼中车队的翻砂、机械主修、喷漆、修旧车间乾改造和增设除尘排毒设备。1985年为了防
止尘毒侵害,给一些车间工段、班组和工人发放了保温桶、安全网、绝缘橡皮用品和保温饭盒。

  1989年,地区安全监察局批发给呼中区(局)安全技术措施费300.000元。用来对林机厂的
翻砂车间,呼中车队的主修车间再度进行扩建必装或增建比较现代化的尘毒防护治理设备。

  对全区(局)女职工、特别是第一线生产的女职工加强保护工作,在认真贯彻女职工劳动保
护条例的同时,普遍建立了女职工健康检查卡片,由区(局)统一组织安排女职工定期进行身体
检查。在女职工较为集中、流动性小的单位设立女工卫生间(室)八处;注重女工“五期”保护,
按期发放卫生用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