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编制
第二节 干部编制
1979年本区(局)已有81个科级单位。为促进社会和生产发展,适应改革需要,结合区(局)
实际情况到1989年末,又增设8个科级单位,共达89个科级单位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过程
中,为了进一步加强编制的管理工作,于年7月将区(局)机关57 个科室、部、办的编制,拟定
为六个类型,即:镇场合属办公型,乡场合属办公型、综合林场型、分场型、筑路处型、建工
处型。并按新的机构编制,选配干部。对地区有关部门在呼中直属和派驻的机构,则以条条管
理为主,本区(局)属下企事业单位是块块管理机制。
机构增设与人员编制的增加,首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其次则根据本区实际需要,一般均
在上级规定要求之内。
对机构撤、并,首先遵重上级指示,其次则根据实际需要,与上级有抵触之处,必事先汇
报请示,按上级批复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