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调配 1968—1973年均由区革命委员会政治部干部组统一调配。1973年成立人事监察科后则一般
干部与股级干部由人事监察科统一调配,与组织部有分有合始终保持这种势态。1979年成立区
编制委员会,负责机构增、撤、并,人员的增减事宜。
一、干部调配程序
干部调配按上级和区(局)编制委员会下达的机构设置、编制定员而进行配属任命,做到专
业对口,人尽其才,任人唯贤,唯才是举,尽量达到合理。正常调入本区(局)的各级各类干部
则适当考虑其原任职务和行业。妥善安排工作。
科级以上干部由区委组织部统办,股段级以下干部的正常调动转迁,由区人事局负责办理。
1982年按上级要求,开始在全区(局)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对各级领导层的后备干部,要经
本级党委(党组)集体推荐,并填写“似任职务呈报表”,批准以后的股级干部,由人事局纳入
管理范畴,做定向考察和培养。
二、干部的行业配属
据区组织人事部统计记载。1986年,全区(局)干部总数2 588人,按其任职的行业分类是:
党群干部配属为300人占11.5%;
政法干部配属为65人,占25%;
农、林、水干部配属为1 360人,占53%;
财、粮、贸干部配属为181人,占7%;
中、小学教师为576人占总数的22.1%。
1981年以来干部调出调入与调整情况统计表:
1981年以来干部调出调人与调整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