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裁判员的培养

第二节 裁判员的培养





  区原没有国家等级裁判员,大多数是出于自身对体育裁判的爱好,在历次体育中实践而形
成的。起初,开展体育活动因没有裁判员,只好采取互相推选或“毛遂自荐”的办法,相形比
较以擅长者为师,经过运动场面的锻炼、实践、裁判者自身钻研逐渐掌握裁判要领,在裁判中
基本能体现公允,正确的裁判准则,取得社会与运动员的承认择优选取。1983年体委办曾办1
次短期的篮球裁判员培训班。有8名同志参加,通过授课,学习裁判守则,座谈讨论,交流经
验,互相借鉴、集思广益从而提高了裁判水平。形成了现在的裁判员队伍,现有中国象棋一级
裁判员1名,篮球二级裁判员6名。

  ①1985年根据地区行署制定的《评选地区优秀裁判员条件与办法》,1名裁判员被评为国家
二级优秀裁判员,并参加了地区一届全运会,为仲裁委员。

  ②1987年2月25日,林业部在加格达奇区所在地举办的全国林业首届中国象棋赛。邀请我
区1名象棋裁判员出席裁判。

  ③1987年区体委办根据大体字《87》25号文件要求,在区工会礼堂举办了篮球裁判员学习
班。30人参加。截止1990年体委办每年均举办1次篮球裁判员学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