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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费

第二节 经费



  

  1989年前凡是开展区外体育活动所需经费,由区体委随时报请区财政,经审批随时予以拨
款,事后以票据到财政核销。历次运动会由体委办提前做计划,报预算,经区主管财政的领导
审批,按专款拨付。

  1989年区财政在年初财政预算中给予体育活动经费5万元,以后年年如此,不包括区运动
会经费开支,区体育运动会依然遵循已往提前预算另行拨款的办法。

  1990年区工会,在体育活动经费方面也效仿区财政,改变随时支拨方法,履行年拨体育活
动的经费5万元的固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