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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药政管理

第二节 药政管理





  区卫生局对药政管理,一贯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对游医药贩开展检查监督,不准无证行医
卖药,对麻醉药品的使用做到局有专人负责,对审定的3个使用单位做到专人审批、专人保管、
专人使用。同时,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医院、防疫站、卫生所进行全面的药政药价检
查,使药政管理走上正常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