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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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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格达奇区志》由概述、大事记、专志各编、附录组成。概述,综述区情,总摄全
书;大事记,记述建区(镇)以来的大事、要事;专志,横列门类,纵述史实,设建置、自然地
理、人口、农业、水利、林业、工业、交通邮电、能源、商业、工商物价管理、财政金融、城
乡建设、党派群团、政权政协、公安司法、民政、人事劳动、军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
育、人物、社会,共24编,102章,323节;附录,简介中直、省、地部分驻加格达奇区的单位
和有关文件辑录。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附录、编纂始末,不列入编的序列,也不设章
节。

  二、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
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为指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和新的资料,较翔实地记述了加格达奇
的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

  三、本志遵循“立足当代、追溯历史、详近略远、详异略同”的原则。上限从1964年始,
但为追本溯源,某些部分则适当上溯。下限至1989年末,有些内容因难分有所下延。

  四、本志以文为主,辅以表、图和照片。

  五、专志按事物性质设编、章,不受现行行政管理权属的限制。有些相同事物,不论其隶
属何部门,均编入同一编章。

  六、文体:本志用语体文,记述体。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编年体和纪事
本末相结合;其余均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材料之中。

  七、政区及机关名称,均用当时名称。地名,除必要时用历史名称外,均用现行标准地名。

  八、各项数据:一般均用本区统计局《国民经济统计资料》的数字;缺者则采用各有关单
位的数字。

  九、数字书写:凡表示数量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门名称和
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则用汉字;百分比用阿拉伯数字;几分之几用汉字;公元纪年的年、月、
日用阿拉伯数字。

  十、人物:生人不立传。凡立传人物都是对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立传人物只记事迹,
不作评述;不区别人物类型,以卒年为序排列。

  十一、本志各类资料,主要来源于区档案局、各基层单位和科、室、部、委、办提供的资
料;其次是大兴安岭地区档案局和有关专著,以及部分驻加单位提供的资料;还有知情人提供
的口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