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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霜

第四节 霜




  1967至1989年,年平均初霜日为9月10日,最早在8月29日,最晚在9 月25日;终霜日,历
年平均在5月26日,最早为5月2日,最迟在6月10日。初霜出现率以9 月上旬为最高(占45.5%);
终霜出现率以5月下旬为最高(占47.6%)。历年平均无霜期106天,最长的1979年为130天,最短
的1982年仅有8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