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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人民公社

第四编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一节 人民公社






 
  
  加格达奇区(镇)先后成立了林海、白桦两个人民公社。

  1965年 7月,从黑龙江省安达县三发公社迁来的部分农民在此开荒种地,建立了居民点。
1966年4月,成立了第一个人民公社——林海公社。下设3个大队,14个生产队。这个城郊公社
以种植蔬菜为主。根据中共中央《农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实行三级 (公社、大队、
生产队) 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使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
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68年后,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以“一大二公”作为优越性的标准,“大锅饭”现
象比较严重,普遍实行指令性计划,虽然大搞了一个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但成效不大,加之
搞“割资本主义尾巴”等一些“左”的做法,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

  1982年,林海公社更名为加北公社。

  1973年,由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河北等十几个省市的自流人员先后定居在白桦地
区,并形成了自然屯。1974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加格达奇区抽出部分干部组成“白桦公社筹
备小组”,将该地区自流人员组织起来搞自救。1978 年7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立第二个人民公社——白桦公社,下设6 个大队,32个生产队。白桦公社成立后,加强了对自
流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生产,使这里的农副业,尤其是山产品采集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1984年,全区恢复了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加北公社、白桦公社分别易名为加北乡、
白桦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