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农业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第一节 人民公社 加格达奇区(镇)先后成立了林海、白桦两个人民公社。
1965年 7月,从黑龙江省安达县三发公社迁来的部分农民在此开荒种地,建立了居民点。
1966年4月,成立了第一个人民公社——林海公社。下设3个大队,14个生产队。这个城郊公社
以种植蔬菜为主。根据中共中央《农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 》,实行三级 (公社、大队、
生产队) 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使组织生产和进行分配的单位统一起来。
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68年后,在“农业学大寨”运动中,以“一大二公”作为优越性的标准,“大锅饭”现
象比较严重,普遍实行指令性计划,虽然大搞了一个时期的农田水利建设,但成效不大,加之
搞“割资本主义尾巴”等一些“左”的做法,严重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
1982年,林海公社更名为加北公社。
1973年,由黑龙江、辽宁、吉林、山东、河北等十几个省市的自流人员先后定居在白桦地
区,并形成了自然屯。1974年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加格达奇区抽出部分干部组成“白桦公社筹
备小组”,将该地区自流人员组织起来搞自救。1978 年7月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
立第二个人民公社——白桦公社,下设6 个大队,32个生产队。白桦公社成立后,加强了对自
流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生产,使这里的农副业,尤其是山产品采集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1984年,全区恢复了乡、村建制,取消人民公社。加北公社、白桦公社分别易名为加北乡、
白桦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