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二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80 年10月下旬到1981 年春,区委、
区政府为了更好地贯彻并执行中共中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
的文件精神,组织两个工作组分别到林海、白桦公社试点,搞调查研究,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实行联产到组。1982年,全区生产队有49个,其中15个生产队实行和完善联产到组的承包办法,
占生产队总数的30.6%;34个生产队转为大包干制,占生产队总数的69.4%。年末,实现农业总
产值392万元。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精神,全区生产队调整为51个,全部转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纠正了生产指导上的主观主义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极大地调动了农民
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村社队的生产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到年末,实现农业总产值 425万元。
1984年,加格达奇区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精
神,继续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同时支持专业户、重点户的发展,
鼓励开发性承包。到年底,实现农业总产值511万元。
由于家庭承包这种形式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到1989年末,
实现农业总产值1 134万元,比1982年农业总产值增长了1.9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