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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林政

第三节 林政



  
  为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制止毁林现象的发生,1980年加格达奇区开始封山育林,严
格查处毁林事件。1983 年3月经省林业厅批准,加格达奇区营林处设立了木材检查站和护林检
查站,一套人马执行两项任务(林政管理和林木监督检查站)。之后,营林局又设立了林政股,
具体负责全区的林政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法令及有关规
定,开展保护森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处理林政案件,解决林
地、林权纠纷,制止滥砍、盗伐、毁林或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盗窃、
倒卖木材的不法行为。随之各经营所、苗圃在其施业区的交通要道设立护林检查站,同时配备
专职检查员和巡护员,每年还要进行1至2次全局性林政大检查,对查出和揭发检举的问题及案
件进行核实处理,使森林和野生动物得到了相应的保护。

  1980年至1989年共查处林政案件253起,其中,大案追究刑事责任的9 起,收缴木材546.1
立方米,收缴罚款35 525.07元。

   护林机构人员表
  表42



   1980年至1989年林政案件明细表
  表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