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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造林、育林

第三章 林业生产

第一节 造林、育林



  



  各经营所大都在较近的施业区选择次生林地进行人工改造,在荒山荒地进行人工造林。为
了尽快恢复森林资源,营造了适合本地生长的兴安落叶松、樟子松、云杉等树种。

  1972年至1989年,累计完成人工造林308 696 亩。根据1989年内蒙森调二院二类清查提供
的数据,现已郁闭成林的人工林有24 510亩,未成林130 530亩,无效造林153 656亩,造林成
活保存率为50.2%。

  1985年,营林生产全面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人工造林亦实行承包责任制。一包三年,按
成活率保存率验收支付承包工资。成活率达85% 以上者奖,达不到者罚款。1985年至1989年造
林成活率保存率逐年提高。

  1973年至1989年,幼林抚育累计完成120.21万亩。

  1975年至1989年,天然幼壮林抚育15.76万亩,生产抚育伐材103 152立方米。

  1988年至1989年,人工造林4至5年的郁闭前抚育8 500亩。

   1972年至1989年营林生产完成情况统计表
  表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