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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力分配

第二节 电力分配




  加格达奇开发建设初期,只有一些小型工业、饮食服务行业和居民生活用电,负荷较小,
电力主要靠甘河电厂通过甘(甘河)加(加格达奇)线60 千伏高压送电线路,并经过“210”变电
所向加格达奇用户提供。随着加格达奇发电厂的建成并投入运行,林产工业、地方工业、城市
建设等项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电力负荷逐年递增。1971 年底加格达奇区内用电量(指销售电
量),只有5 482千度;到197年用电已达到了13 049.1 千度。加格达奇发电厂除满足加格达奇
区范围内的用电外,还把电力向远距离输送,以保证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的需要。为此,从
1968年至1973年先后建成了60千伏加(加格达奇)新(新林)线、新(新林)塔(塔河)线、林(林海)
碧(碧水)线、塔(塔河) 樟(樟岭)线路。1977 年塔河发电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后,两厂通过60千
伏加(加格达奇)塔(塔河)线路联网运行,共同承担起大兴安岭林区的电力负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不断深入,林产工业、地方工业和市政建设等都得到了迅
速的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到1989 年年销售电量已达到36 449.63千度,是1976年
2.79倍,是1971年6.65倍。各种用电比例为:林业生产用电占 1.42%;铁路用电占20.O2%;林
产工业用电占4.20%;普通工业用电占44.62%;机关照明用电占 2.71%;非工业用电占4.79%;
基本建设用电占4.69%;农业用电占0.30%;居民用电占17.55%。

  一、林业生产用电

  1982年和 1983年这两年用电量较大,售电量分别为 1 932和2 419千度,电量比例分别为
9.00%和12.10%。1984年木材生产用电大幅度下降,年售电量只有242.78千度,电量比例为1.05%。
1985年至1989年变化平稳,基本在400~600千度间波动。

  二、铁路用电

  是指铁路系统工业用电,不包括民用电。铁路负荷在夏秋季节基本由系统供给电力,在冬
季、初春夜间,是电力高峰期,由于发电厂供电能力不足,启动备用电站获得电力,作为补充。

  三、林产工业用电

  是指木材加工行业用电。1980 年以前,林产工业用电量不足1 000千度,近年来,由于林
管局林产工业公司的第一、第二、第三木材加工厂和加格达奇区东风木材加工厂等企业的木材
加工能力不断增加,用电量急剧增长,到1989年销售电量已达1 529.39千度,但电量比例基本
在5%左右。

  四、普通工业用电

  林业、铁路工业以外的工业均属普通工业。从加格达奇开发建设以来,普通工业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得到迅速的发展,先后建成制酒厂、自来水厂、
啤酒厂等工厂,这些单位的用电量较大。1980年普通工业用电只有7 941.40千度,到1989年已
增加到16 264.71千度,是1980年的2.05 倍。在各种电量用户中,普通工业所占比重最大,但
电量比例从1980年以来基本在45%左右。

  五、非工业用电

  是指饭店、旅店、理发、浴池、照像、冷饮、糕点、糖果、酱菜、鞋帽被服等行业用电。
1980年非工业用电量为897.30千度,电量比例为5.28%,1989 年用电量已达1 746.36千度,是
1980年的1.95倍,但用电比例为4.79%,与1980年相比变化不大。

  六、基本建设用电

  是指基本建设工地用电及其它不能正式安装线路的季节性或临时性用电。1980年基本建设
用电量为 1 034.80千度,电量比例为 6.08%,1989年销售电量为 1 709.30千度,是1980年的
1.65倍,但电量比例为4.69%,比1980年降低了1.39%。

  七、农业用电

  指农村的排涝、灌溉、口粮加工、饲料加工等用电,不包括社队办的企业用电。农业用电
在加格达奇区用量不大,所占电量比例微小,1989年销售电量只有0.24千度,电量比例为0.30%。

  八、居民用电

  随着加格达奇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人口逐年增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电视机、
电冰箱、电饭锅、洗衣机、电烤箱等家用电器的普及,居民用电量近年来急剧增加,1980年销
售电量为1 010.50千度,电量比例为5.94%,1989 年销售电量增加到6 398.55千度,是1980年
的6.33倍;电量比例为17.55%,比1980年增加了11.61%,居民用电量在各类用户中增长的速度
最快。

   加格达奇区用电户递增情况统计表
  表51






   加格达奇区近十年销售电量情况统计表
  表52 单位: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