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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节煤节油

第三节 节煤节油



  
  根据国发(1978)2号、国务院批转燃料电力凭证立足供应办法的通知和国发(1979)270号文
件及国发(1982) 102号文件,简称“四号指令”的精神,节约工作摆在了燃料公司的议事日程。
在区能源办、劳动局的协助下,组织专人,每年走访用户单位,进行调查和实测,对浪费大、
锅炉陈旧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改造。全区改造旧式锅炉40余台,汽改水50余台,到1990
年,锅炉基本更新改造完毕,改造后的锅炉平均节煤率可达30%左右,每个取暖期节煤近3 500
吨。还实现了连片供热20多处,达20万平方米,降低了煤耗,提高了热效率,减少了烟尘的排
放量和炉渣、粉煤灰污染。

  燃料公司还采取了扩大直拨比重、减少落地损失的措施,每年煤炭就矿直拨1.8 万吨,就
站直拨1万吨,就厂直拨0.8万余吨,方便了用户,减少了损失,收效较好。坚持清扫作业,有
跑站员监督检查,发现车辆不净,追查责任。每年平均扫车皮3 327辆,每车按60 公斤计算,
即可扫回近0.2万吨煤炭,折合人民币16 400 元。在春、夏、秋季节,组织办公室人员对煤场
的煤底进行清扫,平均每年可清扫出120吨,按低质煤18级计算,合人民币1 888元。燃料公司
每年都被评为省、地级节约能源先进单位。

  节油工作也逐渐受到重视。各单位强化了节油管理机构,配备了专兼职人员,加强了统计
计量和定额管理,添置了计量器具,积极引进和推广节油新技术、新产品,同时狠抓了车辆耗
油管理和封车节油、废油回收工作,使油品的节约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