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粮油购销
第二节 粮油购销
一、粮食购销
自开发始,加格达奇区就实行统购统销的粮食政策。对城镇和农村分别采取不同的供应办
法,并实行定量供应。
1、粮食购入 加格达奇区耕地面积较少,粮食不能自给自足,主要依靠外购。 本着立足
省内调入的原则,尽可能就近调购。据1970 年的统计,年调入粮食为2 077万斤,至1976年,
年调入量为2 372万斤。由于人口的迅速增长,供应量越来越大,近年年均调入粮食已达到35 000
吨。
2、城镇供应 供应的主要对象是持有本地户口的城镇居民。
供应方法 自1964年起,一直按计划供应。实行以人定量,按户计算的供应办法。
定量标准 按劳动差别、年龄大小,分等核定。供应对象分为 4类:工人根据特种或轻重
劳动,月定量为32斤到54斤;国家机关、企事业工作人员为30斤至32斤;大、中学生为35斤至
44斤;无业居民为28斤。
开发初期,由大庆等地迁入加格达奇区的农民转为城郊菜农,对其口粮也实行定量供应,
承包土地的劳动力为44斤,余者27斤。
对工商用粮和行业用粮实行按计划供应。
二、油脂购销
加格达奇区的油料全靠外调,据近年的统计,年均调入700吨。
1、食油供应 食油与口粮一同按定量供应。城镇居民每月0.5斤,菜农每月 4两,定量至
1989年末没有变化。
2、特殊用油供应 还供应一些特殊用油,如:节日、会议、劳动保健补助等。
另外,行业用油,按核定计划进行供应。
三、粮油票证
1964年起,开始使用购粮油统一票证,至1989年末未变。
加格达奇区除使用全国通用粮票外,还有黑龙江省及加格达奇区的一些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