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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贸市场管理

第十一编 工商物价管理

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节 集贸市场管理



  
  一、集贸市场管理组织




  开发初期,加格达奇没有市场管理机构。1969年10 月,成立加格达奇镇市场管理所,1974
年更名为加格达奇区工商行政管理科,1984 年又改名为加格达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商
品经济的发展,集贸市场管理机构也逐步健全,除原有的前进市场管理所外,1987 年又成立
了铁东、曙光两个市场管理所。1989年又专设了市场管理股,加强对3个市场管理所的业务指
导,并负责市场管理统计报表。

  二、市场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区初期,加格达奇是禁止自由贸易的林区之一,虽有个别跑买卖的“小贩”,也只能东
躲西藏“打游击”。当时的管理政策是“管死”,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
而被严加限制。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地集市交易,不准长途贩运,对农民的家庭副业、
带徒学艺、小买小卖也进行限制,致使市场萧条、供应紧张、黑市抬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随着经济政策的开放、搞活,市场开始活跃起来,市场管理工作也逐渐走上了为经济建
设服务的轨道,由原来的单纯管理变为服务管理,如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发展横向
联合,支持长途贩运,为客户联系销路,代储商品,代办托运,代汇货款,促进了集市贸易的
发展。同时,对场外经营、摆摊占道、短斤少尺、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违法现象进行严格查
处,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查处非法交易活动

  1978年以前,经济检查部门统称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侧重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垄断、走私贩私和其它违法、违章等活动。

  从1983年以来,查处一批非法倒卖旧汽车、钢材、水泥、玻璃、化纤原料等重要物资和紧
俏耐用消费品的案件。1987年没收日本旧西服107件,假木耳3 000余斤,并全部销毁;查处倒
卖木材案件13起;查处倒卖票据(包括粮票、车票、发货票)13件;查处企事业单位大要案12起,
罚没金额共128 436元。

  1988年处理案件63起,罚没金额89 329.3元。1989年处理案件7起,罚没金额共34 444.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