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编 工商物价管理第一章 工商行政管理第一节 集贸市场管理 一、集贸市场管理组织
开发初期,加格达奇没有市场管理机构。1969年10 月,成立加格达奇镇市场管理所,1974
年更名为加格达奇区工商行政管理科,1984 年又改名为加格达奇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随着商
品经济的发展,集贸市场管理机构也逐步健全,除原有的前进市场管理所外,1987 年又成立
了铁东、曙光两个市场管理所。1989年又专设了市场管理股,加强对3个市场管理所的业务指
导,并负责市场管理统计报表。
二、市场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区初期,加格达奇是禁止自由贸易的林区之一,虽有个别跑买卖的“小贩”,也只能东
躲西藏“打游击”。当时的管理政策是“管死”,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
而被严加限制。对允许上市的农副产品只准就地集市交易,不准长途贩运,对农民的家庭副业、
带徒学艺、小买小卖也进行限制,致使市场萧条、供应紧张、黑市抬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随着经济政策的开放、搞活,市场开始活跃起来,市场管理工作也逐渐走上了为经济建
设服务的轨道,由原来的单纯管理变为服务管理,如提供政策咨询,开展信息服务,发展横向
联合,支持长途贩运,为客户联系销路,代储商品,代办托运,代汇货款,促进了集市贸易的
发展。同时,对场外经营、摆摊占道、短斤少尺、以次充好、强买强卖等违法现象进行严格查
处,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三、查处非法交易活动
1978年以前,经济检查部门统称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侧重
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垄断、走私贩私和其它违法、违章等活动。
从1983年以来,查处一批非法倒卖旧汽车、钢材、水泥、玻璃、化纤原料等重要物资和紧
俏耐用消费品的案件。1987年没收日本旧西服107件,假木耳3 000余斤,并全部销毁;查处倒
卖木材案件13起;查处倒卖票据(包括粮票、车票、发货票)13件;查处企事业单位大要案12起,
罚没金额共128 436元。
1988年处理案件63起,罚没金额89 329.3元。1989年处理案件7起,罚没金额共34 444.9
元。